国资研究:怎样学习国资文件汇编

日期:2022-12-02    点击:719

        每当有新企业组建,或者有行政岗位转任到企业岗位的,再或是有新纳入国资监管的新企业,总免不了拿起国资监管文件汇编学习。但是,很多拿了汇编的人,遇到问题还是会口头咨询业务。根据他们咨询的问题来看,他们对文件汇编怎样看,从何处学起,可能不是很清楚。所以,有必要梳理一下国资核心的政策,有助于快速了解国资工作的底层逻辑。
        首先是《宪法》中对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国有企业的基本权力的表述:“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,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。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。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。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,实行民主管理”。
        那么国有企业怎样实现自主经营呢?一是要看《公司法》,设了国有独资公司一章,非国有独资公司按一般公司情况处理,核心要了解公司治理内容。二是要看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,其中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能,具体包括: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、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(国家出资企业合并、分立、改制、上市等)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等。
        有了法律支撑,出资人机构怎样履职?出资人机构不是行政部门,而是政府特设机构,要遵循工作规章——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》。条例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,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国务院国资委的司局,省级确定处室分工,地市确定科室分工。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;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、考核,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;通过统计、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;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     条例对一个机构的职能基本进行了“三定”,根据职能设立司局、处室和科室。每个司局实际工作中,各自有操作依据的核心文件,举几个不全面的例子:规划口依据《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第34号令);产权口依据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第1号令)、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)、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发产权〔2005〕239号)、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32号令);改革口依据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03〕96号);考核口依据《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第40号令);分配口依据《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第39号令)等。
        不同的司局或处室当然还有其他依据的文件,以及其他细项的操作指引和临时性工作文件,但以上这些文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都是具有学习意义的。
        按照应用的时间周期来分类,还有哪些政策需要了解?在五年的周期内,首先要看二十大报告,匹配“十四五”以及未来的“十五五”规划,这是五年时间内的规划性文件,重点看方向。期间的工作总结要围绕核心文件,重中之重是上升到中央层面的文件,比如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22号)。以三年为周期,要看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”类的文件,了解中期国资方面的工作重心。每一年度,年初要看政府工作报告,每年都有相应具体工作,结合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,调整后开展年度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对于文件汇编具体内容的学习,不要试图硬背下来,核心环节记下就好。当没有实践操作时,纯背诵就太枯燥了,大脑中对这些文件没有任何反映。索性不要背诵,遇到问题就查文件。随着年龄增长,有些文件内容始终无法原文背诵,即使觉得背下来了,也不敢贸然写进其他文稿里,还是要拿着文件汇报摘抄,这样更稳妥一些。
        以上讲的这些是国资工作的支撑性文件,还有一些后加的工作,再出台相关政策,很多是在此基础之上的拼凑,比如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,就是投资、评估、交易和改制工作文件的组合。
        那么在学习文件时,也要清醒地看待概念创新,要看懂工作的底层逻辑,把行为回归到法律层面。比如“两非两资”处置、“僵尸企业”处置、精干主业、压减层级,很多工作切入角度不同,概念就显得不同,但对于国资工作者来讲,最终工作途径只是注销和转让,终归是产权的消失或变更。
        见过很多高三学生,直到考试都没有看过高考大纲,更不研究高考真题,单凭一股刻苦劲,不断征服考试范围外的难题,只会越学成绩越差。


找准方向,找准办法,你我共勉。(作者:内蒙古财经大学宋嘉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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